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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大组织:屋主无执法权 为租户诈骗活动担责不合理

  • 情感
  • 2025-03-24 14:54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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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日讯)数个全国性组织认为,若业主、共管机构及保安公司因租户经营诈骗中心而被追究刑责,将是不合理且不具可行性的做法。 中华总商会、建筑管理协会、购物商场协会及房地产发展商公会今日发联合声明,称对刑事调查局近期的言论深感不安与困惑。 声明称,刑事调查局曾表示,若租户在其租赁物业内经营诈骗中心,业主、共管机构甚至保安公司可能会根据《刑事法典》的“犯罪共谋”条款被追究责任,对此表示坚决反对。 声明强调,它们对刑事调查当局的专业能力充满信心,但认为揭发这类非法活动的责任应该由执法单位承担,因为识别诈骗中心通常需要专业技能、知识与调查工具,而这些都超出物业业主及管理机构的能力范围。 声明也提及,标准租赁合约一般包含条款,规定租户须将物业用于合法及符合道德的用途,而房东则需确保租户享有安宁使用权,即在租赁期间可自由使用物业,房东不得干涉。 “这些法律义务清楚界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与责任,基于诚信原则来保障业主与租户,同时也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法活动的风险。” 此外,声明指出,房东、物业业主及管理机构并不具备法律授权来调查租户的行为,也无手段强制租户遵守特定规范,因此,要求他们对租户的犯罪行为负责,既不合理,也无法执行。 声明回顾,几年前当局曾考虑让业主对租户涉及的非法行为负责,例如贩售走私酒类、假货、非法赌博、毒品交易及卖淫等,但该建议最终未被推行。 “当时,我们曾基于相同的理由提出反对,而最终也基于合理性和逻辑,该提案未被推行。因此,我们相信,这次同样不具可行性的建议也将被撤回。” 声明最后强调,他们相信当局会认清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,并采取适当行动,以确保诈骗活动能尽早受到遏制。 要看最快最热资讯,请来Follow我们 《东方日报》WhatsApp Channel.

数大组织:屋主无执法权 为租户诈骗活动担责不合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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